香港影视业百年书籍简介
书中详细描绘了香港影视业在历史长河中的挣扎与转型,如何在多重压力下寻求适应与创新,以及如何在全球化和多元文化交融的大背景下,保持其独特的艺术魅力和市场竞争力。它探讨了香港影视业如何在传统与现代、本土与全球的交汇点上找到平衡,以及如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,继续书写属于自己的传奇篇章。
总之,本书是一本深入剖析电影艺术与产业的学术著作,通过丰富的案例分析与理论探讨,展现了电影在历史与文化中的独特地位。无论是对于电影爱好者,还是从事电影创作与研究的专业人士,本书都是一本值得深入阅读与思考的宝贵资源。
香港影视传媒学院得到了香港政府的认可,是一所高等艺术教育机构。香港,作为世界第二大电影生产基地,仅次于美国的好莱坞,其电影产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基础。从1913年到如今,近百年的时间里,香港共制作了8500部故事片和戏剧片。
能够取得著作权的影视作品类型有哪些呢?
能够取得著作权的影视作品类型有哪些《著作权法》第3条本法所称的作品,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、艺术和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、工程技术等作品:摄影作品,即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等介质上记录客观事物形象的艺术作品,如人物照片、风景照片等。
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,包括电影、电视剧、录像作品等。但导演、编剧、作词、作曲、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,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相应报酬。剧本、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,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。
根据《著作权法》和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电影类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,由一系列连续有伴音和无伴音的画面组成,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、播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,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。在我国,影视作品主要包括电影作品、电视剧作品等具体形式。
包括:文字作品;口述作品;艺术作品;美术、建筑作品;摄影作品;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;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计算机软件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。
文字作品;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美术、建筑作品;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。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,是指文学、艺术、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。
影视短片创作不能申请专利,但是可以申请作品著作权。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:文字作品: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,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、思想的作品。口述作品: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、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,如演说、授课、法庭辩论、祝词、布道等。
世界公认排名前十的名著小说,被拍成影视作品的有哪些?
世界公认排名前十的名著小说,被拍成影视作品的有这十部:《战争与和平》《巴黎圣母院》、《童年》、《呼啸山庄》《大卫·科波菲尔》《红与黑》《悲惨世界》《安娜·卡列尼娜》《约翰·克利斯朵夫》《飘》。第十名:《飘》《飘》是美国女作家玛格丽特·米切尔历经十年完成的作品,也是惟一的作品。
《红与黑》是法国作家司汤达创作的长篇小说,是其代表作。影响深远,1986年法国《读书》杂志推荐的理想藏书。此书也被拍成了电影,由法国导演克劳特·乌当·拉哈执导,法国演员杰拉·菲利浦,达尼尔·达黎欧担当主角。1954年,10月29日上映。
世界公认排名前十的名著小说,被拍成影视作品的有这十部:《战争与和平》《巴黎圣母院》、《童年》、《呼啸山庄》《大卫·科波菲尔》《红与黑》《悲惨世界》《安娜·卡列尼娜》《约翰·克利斯朵夫》《飘》。
世界前十 名著依次为:《战争与和平》、《巴黎圣母院》、《童年》、《呼啸山庄》、《老人与海》、《大卫·科波菲尔》、《红与黑》、《悲惨世界》、《安娜·卡列尼娜》、《约翰·克利斯朵夫》。
著名小说排名 榜:《战争与和平》;《巴黎圣母院》;《童年》;《呼啸山庄》;《大卫·科波菲尔》;《红与黑》;《悲惨世界》;《安娜·卡列尼娜》;《约翰·克利斯朵夫》;《飘》。这是世界公认排名前十的名著小说,他们均被拍成影视作品。
这是世界公认排名前十的名著小说,他们均被拍成影视作品。《战争与和平》俄国作家列夫·尼古拉耶维奇·托尔斯泰创作的长篇小说,是其代表作,是第一部具有全欧洲意义的小说。他们衍生出来的影视作品也同样了不起。1956年上映的电影版本《战争与和平》,获得第14届金球奖最佳外语片奖。